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 > 审批结果 > 建设用地审批
 
关于批准220千伏泰州变电所移址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946号
(2008年4月23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07]第2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州市将寺巷镇东汪村、小寿村的2.4483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寺巷镇东汪村、小寿村的0.15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93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泰州市使用0.030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270公顷(转用农用地2.4483公顷、征收土地2.996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030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220千伏泰州变电所移址工程建设。

    二、请泰州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4483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泰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占)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占)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被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泰州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 [打印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