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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建湖县2007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947号
(2008年4月23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建)地呈字[2007]第1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建湖县近湖镇胜利村、严桥村的19.515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6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近湖镇胜利村的3.574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11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901公顷(转用农用地19.5153公顷、征收土地24.90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建湖县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8.684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建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建湖 用地 通知

抄  送: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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