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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苏南运河无锡段河道整治工程鸿山镇拆迁安置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944号
(2008年4月11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锡新建)地呈字[2007]第3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无锡新区将鸿山镇大新村的27.101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5.50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鸿山镇大新村的9.993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543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7.8494公顷(转用农用地27.1014公顷、征收土地37.849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苏南运河无锡段河道整治工程鸿山镇拆迁安置建设。

    二、请宜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5.5042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无锡新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无锡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被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无锡新 用地 通知

抄  送: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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