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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淮安市2008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012号
(2008年4月11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淮市区 )地呈字[2008]第  1 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淮安市将城南乡韩城村、先锋村的23.25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23.252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淮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淮安 用地 通知

抄  送: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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