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淮市区 )地呈字[2008]第 1
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淮安市将城南乡韩城村、先锋村的23.25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23.252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淮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淮安 用地 通知
抄 送: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