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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丹)地呈字[2007]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陈丰村、西斛村、正东村,谷阳镇长山村、陆村、西麓村、姚庄村、张巷村的25.008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2.46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丹徒区高资镇陈丰村、正东村,谷阳镇长山村、陆村、西麓村、张巷村的1.464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996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丹徒区长山林场1.145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6142公顷(转用农用地26.1538公顷、征收土地28.46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145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镇江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2.4659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镇江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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