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 > 审批结果 > 建设用地审批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2007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432号
(2007年12月21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锡新建)地呈字[2007]第1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无锡市新区将梅村镇梅村村、梅新村的0.639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63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梅村镇梅北村、梅村村的4.176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840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0999公顷(转用农用地0.6396公顷、征收土地5.099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同意无锡市新区易地补充耕地0.6348公顷。

    三、无锡市新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无锡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 [打印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