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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赣榆县2007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460号
(2007年12月21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赣)地呈字[2007]第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赣榆县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5.175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赣榆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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