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赣)地呈字[2007]第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赣榆县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5.175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赣榆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