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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江宁)地呈字[2007]第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江宁区将秣陵街道成山社区、王墅社区、永宁社区11.534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7.7586公顷、园地0.187公顷、其它农用地3.58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秣陵街道王墅社区的0.583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208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同意将位于秣陵街道王墅社区东方冯一组等国有农用地1.7848公顷(其中耕地1.48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9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使用权,同时收回0.036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9595公顷(转用农用地13.3193公顷、征收土地12.1384公顷、使用土地1.821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村镇)建设。
二、请南京市、盐城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9.2441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江宁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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