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锡新建)地呈字[2007]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无锡市新区将鸿山镇鸿山村的5.2104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鸿山镇鸿山村的0.773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4928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4762公顷(转用农用地5.2104公顷、征收土地7.476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无锡市和宜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5.2104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无锡市新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无锡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