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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宜兴)地呈字[2007]第1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宜兴市将屺亭街道边庄村、东梅村、花圩村、文庄村、杏里村的24.412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0.12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屺亭街道边庄村、花圩村、文庄村、杏里村的6.48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4205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3129公顷(转用农用地24.4124公顷、征收土地32.312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S342省道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
二、请宜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0.1229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宜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四、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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