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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澄土建)地呈字[2007]第1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江阴市将长泾镇、长泾镇河塘村、南国村、蒲市村、王家村、习礼村、泾东村、泾南村,祝塘镇河湘村、建南村、金庄村、景阳村的46.951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3.22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长泾镇、长泾镇河塘村、南国村、蒲市村、王家村、习礼村、泾东村、泾南村,祝塘镇河湘村、建南村、景阳村的9.08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3299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江阴市将祝塘镇建南村11组撤组后收归国有的剩余农用地0.5200公顷(其中耕地0.36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0.972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420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1.2753公顷(转用农用地47.4719公顷、征收土地59.3624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912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江阴市暨南大道工程建设。
二、请无锡市和宜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33.5827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江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被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四、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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