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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澄土建)地呈字[2007]第1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江阴市将霞客镇东宏村、凤阳村、皋岸村、芦青村、新河村、新须毛村,云亭镇、云亭镇毘山村、云亭村、云新村的41.546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2.59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霞客镇东宏村、凤阳村、皋岸村、芦青村、新河村、新须毛村,云亭镇、云亭镇毘山村、云亭村、云新村、佘城村的6.473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1090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江阴市将霞客镇东宏村10、11、12、13、7组、芦青村2、3、11组,云亭镇定山村30组、云新村37组、毘山村36组撤组后收归国有的剩余农用地2.7730公顷(其中耕地2.29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7.532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344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9.7789公顷(转用农用地44.3198公顷、征收土地49.128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0.6500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江阴市长山大道南延段工程建设。
二、请无锡市和宜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34.8825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江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占)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占)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被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四、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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