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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414号
(2007年12月21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澄土建)地呈字[2007]第1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江阴市将新桥镇雷下村的1.864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3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新桥镇的0.063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64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344公顷(转用农用地1.8643公顷、征收土地1.934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二、请无锡市和宜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7359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江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被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四、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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