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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江阴市2007年度第1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133号
(2007年9月12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澄土建)地呈字[2007]第0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江阴市将澄江镇江锋村,申港镇、申港镇创新村、横塘村、申南村、于门村,夏港镇景贤村、李沟头村、新沟村的19.241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32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澄江镇江锋村,申港镇、申港镇创新村、申南村、于门村、,夏港镇李沟头村、新沟村的5.80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840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江阴市将夏港镇长江村23组、李沟头村8组、9组撤组后收归国有的剩余农用地0.7583公顷(其中耕地0.62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0.314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4984公顷(转用农用地20.0000公顷、征收土地25.425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072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江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7.9461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江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占)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占)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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