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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通地呈字[2007]0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将观音山镇新胜村,文峰街道鲍家桥村、三里墩村,学田街道学田村,钟秀街道校西村、中心村的8.361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05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观音山镇、观音山镇新胜村,文峰街道鲍家桥村、三里墩村,钟秀街道校西村、中心村的17.14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54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5556公顷(转用农用地8.3613公顷、征收土地26.555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南通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8.0582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南通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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