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扬邗)地呈字[2007]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邗江区方巷镇钱冲村,甘泉镇双塘村、五湖村、姚湾村,瓜洲镇建华村,蒋王街道办事处唐湖村,李典镇李典村、新坝村、秀清村,沙头镇陈祠村、中兴村,汊河街道办事处柏圩村的22.162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9.07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方巷镇钱冲村,甘泉镇双塘村、五湖村、姚湾村,瓜洲镇建华村,蒋王街道办镇唐湖村,李典镇新坝村,沙头镇陈祠村,汊河街道柏圩村的1.44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890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5002公顷(转用农用地22.1621公顷、征收土地24.500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扬州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9.0764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扬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扬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