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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泰州市2007年度第3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180号
(2007年9月12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07]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州市将城东街道鲍坝村,凤凰路街道东谢村,姜堰良种繁育场泰良新村,京泰路街道双墩村、周桥村,泰州市农业开发区中菱村的8.032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7.75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城东街道鲍坝村,凤凰路街道东谢村,京泰路街道双墩村、周桥村的1.273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5258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泰州市将姜堰良种繁育场,姜堰棉花原种场使用的6.8864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5.17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0.044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281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0442公顷(转用农用地14.9188公顷、征收土地10.831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7.212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泰州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2.9298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泰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占)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占)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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