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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如东县2007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151号
(2007年9月12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东地呈[2007]00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如东县将拼茶镇三星村、三园村0.053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兵房镇强民村,马塘镇马东村,掘港镇五总村的3.259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3124公顷(转用农用地0.0532公顷、征收土地3.312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如东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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