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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镇江新区2007年度第 1 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144号
(2007年9月12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镇新)地呈字[2007]第001 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镇江新区将大港街道大百村的8.859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89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港街道大百村的0.995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4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859公顷(转用农用地8.8595公顷、征收土地9.85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同意镇江新区易地补充耕地6.8956公顷公顷。

  三、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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