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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宿迁市2007年度第13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124号
(2007年9月12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地呈字[2007]第1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将曹集乡快乐居委会,大兴镇大兴居委会,来龙镇来龙居委会,顺河镇雨露居委会的17.078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同时收回原属于江苏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0.016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0956公顷(征收土地17.078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宿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宿迁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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