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地呈字[2007]第1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将曹集乡快乐居委会,大兴镇大兴居委会,来龙镇来龙居委会,顺河镇雨露居委会的17.078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同时收回原属于江苏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0.016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0956公顷(征收土地17.078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宿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宿迁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