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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扬邗)地呈字[2007]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邗江区方巷镇方巷村、花城村、钱冲村,公道镇柏树村、欧阳村,杭集镇龙王村,槐泗镇镇集体、包家村,蒋王街道办事处何桥村,李典镇伏业村,头桥镇大同村、红平村,汊河街道办事处徐集村的17.798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53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方巷镇花城村,公道镇柏树村、花园居委会,槐泗镇镇集体、包家村、酒甸村,蒋王街道办事处何桥村,泰安镇金泰村,头桥镇红平村、头桥村,汊河街道办事处徐集村的8.56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8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3673公顷(转用农用地17.7985公顷、征收土地26.3673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扬州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1.5387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扬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扬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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