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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张)地呈字[2007]第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张家港市金港镇北荫村、双丰村的21.223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0.85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上述村的2.13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636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9904公顷(转用农用地21.2231公顷、征收土地24.990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
二、请张家港市、大丰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0.8514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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