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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盱眙县2007年度第1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7]0143号
(2007年9月12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盱)地呈字[2007]第2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盱眙县管镇镇管仲居委会,马坝镇楚东居委会、双马村,盱城镇毛营村、太和村、五墩村、新湾村、宣化村、友法村的17.912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4.89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古桑乡古桑居委会,旧铺镇旧铺村,马坝镇马坝村、沙坝村,维桥乡大桥居委会,盱城镇毛营村、太和村、五墩村、宣化村的12.723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60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盱眙县林场古桑分场、古城分场的2.5333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1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盱眙县林场古桑分场、古城分场的1.758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141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2299公顷(转用农用地20.4458公顷、征收土地30.79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

  二、请盱眙县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5.0776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盱眙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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