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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盱)地呈字[2007]第2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盱眙县盱城镇太和村、新湾村、友法村的38.20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38.2006公顷(征收土地38.200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
二、盱眙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批准的建设用地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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