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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电力公司连云港供电公司110KV新村等三个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国土资预〔2008〕79号
(2008年7月17日)

江苏省电力公司连云港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110KV新村、110KV西墅和110KV新城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上述三个项目已经省发改委同意进行前期工作。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110KV新村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花果山乡,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110KV西墅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办,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110KV新城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用地选址均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110KV新村、110KV西墅和110KV新城输变电项目申请用地规模分别为0.6289公顷、0.4248 公顷和0.3431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110KV新村、110KV西墅和110KV新城输变电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核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能源  用地预审  意见

抄送:  省发改委,连云港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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