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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张家港市供电公司110KV黎明输变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国土资预〔2008〕39号
(2008年5月9日)

江苏省电力公司张家港市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110KV黎明输变电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同意进行前期工作。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用地选址区域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0.6134公顷基本符合建用地控制指标。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110KV黎明输变电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核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能源  用地预审  意见

抄送:  省发改委,苏州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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