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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金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31省道兴化至泰州公路段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省发改委批复(苏发改交能发[2005]1187号)。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城东街道,姜堰市俞垛镇、淤溪镇、华港镇,兴化市中堡镇、钓鱼镇、西鲍乡、城东镇、垛田镇、临城镇、陈堡镇、周庄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用地选址区域因工程设计需要,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进行修改,已按规定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并通过论证与听证,经初审,基本可行。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213.9605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231省道兴化至泰州公路段扩建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交通 用地预审 意见
抄送: 省发改委、泰州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