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电力公司淮安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35千伏钵池变升压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同意进行前期工作。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淮安市清河区水渡口办事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用地选址区域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0.221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5千伏钵池变升压110千伏输变电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核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能源 用地预审 意见
抄送: 省发改委,淮安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