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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南京2×180MW燃机热电联产电厂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国土资预〔2008〕30号
(2008年4月25日)

南京发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南京2×180MW燃机热电联产电厂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同意进行前期工作(苏发改办发〔2007〕992号),由太平洋油气有限公司与南京发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合资兴建。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用地选址区域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15.5公顷,本期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9公顷以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苏南京2×180MW燃机热电联产电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能源  用地预审  意见

抄送:  省发改委,南京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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