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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江苏段)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
苏国土资函〔2008〕205号
(2008年4月15日)

国土资源部: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安铁路有限公司筹备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项目用地预审,我厅对该项目江苏段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了初审,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项目符合国家《铁路“十一五”规划》,项目建设对于扩大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辐射范围,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发改交运[2007]349号)。项目正线全长257.477公里,其中江苏段总长36.036公里。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和江宁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用地选址区域因工程设计需要,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进行修改,已按规定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并经论证与听证,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由一般农田补划,做到了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降低,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较小。

  三、根据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征地费用最低标准,该项目选址范围内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3元,项目用地所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已按照要求全额纳入该项目投资概算。

  四、按照建设用地指标和该项目拟定的建设内容、规模,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109公顷之内。

  五、该项目批准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含耕地)转用计划,申请纳入国土资源部独立选址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

  特此报告,请予审纳。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交通  用地预审  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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