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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年产3.78万吨玻璃纤维丝三期增资扩建项目已经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见苏发改工业发[2006]734号)。
二、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选址区域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系利用原有存量工业用地建设,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3公顷以内。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年产3.78万吨玻璃纤维丝三期增资扩建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接文后,请你们协助有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工业 用地预审 意见
抄
送: 省发改委,苏州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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