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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增资项目的用地预审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为进一步扩大集成电路生产和市场规模,利用原厂进行增资扩建,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68公顷以内。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27号令)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增资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接文后,请你公司依据本意见依法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核准;协助有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工业 预审 意见
抄
送: 省发改委,无锡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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