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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南太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核准(见苏发改工业发[2006]924号),现为补办用地预审。
二、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选址区域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8公顷以内。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常州南太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接文后,请你们协助有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工业 用地预审 意见
抄
送: 省发改委,常州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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