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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对连云港港东港区散化肥专业化泊位工程用地进行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连云港港东港区散化肥专业化泊位工程项目已经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见苏发改交能发〔2006〕695号)。该项目位于连云港港东港区西段岸线,为黄海海域用地。项目选址区域因工程设计需要,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进行修改,已按规定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并经论证与听证,经初审,基本可行。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3公顷以内。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27号令)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连云港港东港区散化肥专业化泊位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接文后,请你公司依据本意见依法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核准;协助有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工业 用地预审 意见
抄
送: 省发改委,连云港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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