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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退城进区”搬迁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国土资函〔2006〕736号
(2006年9月4日)

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我公司“退城进区”搬迁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退城进区”搬迁项目已经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见苏发改工业发〔2006〕541号)。该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8.5公顷以内。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退城进区”搬迁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接文后,请你公司协助有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工业  用地预审  意见

抄  送: 省发改委,镇江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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