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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淮高速公路淮安南互通连接线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国土资函〔2006〕730号
(2006年9月4日)

淮安市交通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对宿淮高速公路淮安南互通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进行预审的请示》(淮交[2006]2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宿淮高速公路淮安南互通连接线项目已经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拟选址淮安市清浦区清安街道办、城南乡、黄码乡和武敦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该项目用地选址区域因工程设计需要,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进行修改,已按规定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经初审,基本可行。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35.6420公顷以内。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宿淮高速公路淮安南互通连接线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接文后,请你们依法做好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审批工作;协助有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计划申请和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交通  用地预审  意见

抄  送: 省发改委  淮安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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