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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港疏港道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国土资函〔2006〕735号
(2006年9月4日)

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连云港港南侧港区进港道路建设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连云港港疏港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已经省发改委批复(见苏发改交能发[2005]1045号)。项目用地拟选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6.66公顷以内。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连云港港疏港道路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接文后请你们协助有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交通 用地预审  意见

抄  送: 省发改委,连云港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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