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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国土资函〔2006〕732号
(2006年9月4日)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

你院有关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议书已经省发改委批复(见苏发改社会发[2004]645号)。项目用地拟选址昆山市马鞍山路,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6公顷以内。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接文后请你们依法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核准,协助有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计划申请和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教育  用地预审  意见

抄  送:省发改委,苏州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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