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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兴化市供电公司220千伏唐子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国土资函〔2006〕731号
(2006年9月4日)

江苏省电力公司兴化市供电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对220千伏唐子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220千伏唐子变扩建工程已经省发改委核准(见苏发改交能发[2005]877号),现为补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220千伏唐子变扩建工程位于兴化市昌荣镇唐子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用地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1333公顷以内。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220千伏唐子变扩建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接文后,请你公司协助有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电力  用地预审  意见

抄  送: 省发改委,泰州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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