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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交通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254、322省道丰县改线工程卜油坊-丰单路段用地预审的请示》(丰路办[2006]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254、322省道丰县改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已经省发改委批复(见苏发改交能发[2005]1108号)。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丰县凤城镇、孙楼镇和常店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孙楼镇用地选址区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凤城镇、常店镇用地选址区域因工程设计需要,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进行修改,已按规定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影响评估报告,通过论证并履行听证程序,经初审,基本可行。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3.21公顷以内。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254、322省道丰县改线段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接文后,请你们协助有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计划申请和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交通 用地预审 意见
抄
送: 省发改委,徐州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