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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
(2006年7月12日)

征收种类:其他行政事业收费

行政征收依据及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苏价房[1998]12、苏国土计[1998]5号、苏政发[1999]8号。

征收标准:2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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