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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国有未利用地审批办理指南
(2005年11月24日)

主办部门: 耕地保护处

协办部门:规划处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二、工作内容

对开发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进行审查、批准。

三、工作时限、程序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办结。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 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协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意见送主办部门(与主办部门同时进行);

3、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4、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5、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一式3份)

市政府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状图、规划图等。

五、办理结果

1、同意:报请省政府批准;

2、不同意: 说明原因,报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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