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申报资料(一式4份)与标准
1、采矿权申请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统一印制);
3、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拐点坐标标定,并附国家
直角坐标,加盖申请人印章,比例尺为1:500~1:5000);
4、工商营业执照及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外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和外资企业合同、章程;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6、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8、从事地下开采的应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
9、开采地热水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10、开采矿泉水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和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核发的矿泉水注册登记证;
11、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2、申请开采煤矿的,提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
13、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
的有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