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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
(2006年7月12日)

征收种类:许可收费

行政征收依据及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略)

(二)安置补助费(略)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略)

征收标准:见《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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