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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2006年7月10日)

 

征收种类:其他行政事业收费

行政征收依据及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关于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综(1994)183号、苏价涉(1994)第306号、苏土计(1994)128号)第二条: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业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一次性交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原拆原建不扩大面积的除外)。

苏土计[1995]63号、苏价涉[1995]155

征收标准:7.5-3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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