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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种类:其他行政事业收费
行政征收依据及条款内容:《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涉〔1995〕155号)第一条第1项: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是指因建设需要新占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办理征用、划拨和使用土地手续,领取用地批文前向土地管理部门应缴纳的一种费用。
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按照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由最终负责审批的土地管理部门征收。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涉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
征收标准:征地费用的2%-3%;其中,涉房企业为征地费用的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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