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种类:其他行政事业收费
行政征收依据及条款内容:《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涉〔1995〕155号)第一条第3项:临时用地管理费是指因工程建设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以及在城乡从事种类经营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国有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的管理费用。
征收标准:1、国家、集体建设临时用地1.5-2元/年.平方米
2、经营性临时用地3-4元/年.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