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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公共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4〕27号
(2006年9月29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国土资源公共信息网站(新版)已建成开通,为做好网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省厅国土资源公共信息网站的作用,树立我厅的良好形象,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公共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公共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省国土资源公共信息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发展,充分发挥网站的功效,加强网站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接受群众监督,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站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和系统内与本网站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团体和个人适用。

第三条  网站是厅建立的国土资源公众信息服务网站,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厅管理的各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单位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并发展本网站。

第四条  网站的一切资产归厅所有,由厅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二、网站管理

第五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提供本部门可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  网站机房委托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管护。信息中心应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机房管理制度。

第七条  网站页面信息维护委托信息中心具体操作。信息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根据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上挂或撤换指定的信息。

第八条  网站维护经费列入省厅年度财务预算,由受托单位具体管理,专款专用。

三、栏目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  网站栏目设置根据省厅的主要业务范围设立,栏目设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厅长办公会审定,信息中心实施。第三条所述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增补或修改建议,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修改。修改期间,仍维持原网站栏目设置。

第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实行栏目责任制。各栏目由责任部门(见附表)负责提供相应栏目的最新信息。厅每年对各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和信息服务质量进行评比,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网站上托管其单位主页,由托管单位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任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均可在网站托管其公益性或商业性网站,由托管单位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报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托管网页、网站的管理办法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托管收入应作为网站维护费的补充。

四、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网站是厅对外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的窗口和阵地,除厅保密委员会认为必须保密的信息外,一切需要对外公布的信息都应上网发布。政务管理信息和涉及服务社会的有关信息要及时上网公布。

第十五条  网站信息分为动态信息和基本信息两种。基本信息为全省国土资源概况、厅基本职能和主要领导介绍、办事程序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信息。动态信息为重大活动报道、重要新闻、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更信息以及行政审批结果的公示等。

第十六条  基本信息的发布和撤销由栏目责任部门提供基本信息资料,由厅信息中心制作,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上网发布或撤销。

第十七条  动态信息分为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重要信息指在网站首页发布的信息(含图片等非文字信息),由厅机关各部门形成电子文档,经厅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主任确认后在网站上发布或撤销;一般信息指在网站第二层页面上发布的分类信息(含图片等非文字信息),由栏目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提供上网发布或撤销。

第十八条  其他信息的发布或撤销(含托管的网页和网站)由发布人在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原则基础上制作,并经厅办公室审查后上网发布或撤销。

第十九条  一切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对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省和厅的有关保密规定,不损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形象。

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人必须申明所发布信息的性质,对引用或转载的信息必须注明出处,并取得转发该信息的权限。

五、著作权

第二十一条  所有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一经录用即付稿酬。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稿酬标准并具体发放。

第二十二条  网站信息的作者依法拥有该信息的著作权,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拥有该信息的发表权,原作者不得再在其他网站上发布该信息。如有转载需求,需经厅办公室同意。

第二十三条  网站上登载的一切信息资料和版式设计等均为厅所有的无形资产,未经厅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提供第三方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上网信息提供者需保证所提供的作品为原创作品,如有侵权行为,后果自负,自行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六、安全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中心要采取备份、防病毒、防黑客等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信息资料及数据的安全,确保网站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开通。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中心采取值班或24小时监控制度,加强网站的防火、防盗和防断电等措施,保证网站的全日畅通。

第二十七条  信息中心指定的网管员,必须经厅审查同意后方可上岗工作。网管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网站内容。

第二十八条  网管员必须全天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厅办公室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附表:江苏省国土资源公共信息网站栏目设置及相关责任表


附表:

江苏省国土资源公共信息网站栏目设置及相关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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