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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试行〈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33号
(2008年2月2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试行〈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国土资源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制度,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注重业务协调,严肃统计纪律,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现势性。各市局对上报的调查统计数据负总责。

  二、各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应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情况和统计制度要求,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专业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向省厅业务对口处室报送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并同时将数据汇交市局综合统计部门,由综合统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规划处。数据上报时间分别为次月(季)的2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到节前四个工作日。试行新的《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后,原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自2008年1月起废止。

  三、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07〕192号)要求,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运用,抓紧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制度。要在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动态,注重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的协同,就解决国土资源领域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资源管理季度形势分析报告应定期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并与统计数据一并报送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列入国土资源部84个重点城市的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五市要重点做好《月报》和形势分析工作。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试行〈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 (点击查看)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统计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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