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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从业机构的通知
苏国土资函〔2006〕933号
(2006年11月8日)

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从业机构行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专业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从业机构申报认定制度。今后,凡经过申报认定的从业机构,方可在省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必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软硬件设备。

  (二)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拥有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三)拥有规划设计编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聘用的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技术人员3名以上,土地管理及相关专业人员2名以上,农田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人员2名以上。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继续教育培训等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聘用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2家及2家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机构从业。

  (六)具有独立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业绩。

  (七)在以往从业经历中存在以下问题的机构不予推荐。

  1、与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单位勾结,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规划设计编制业务的;

  2、将承接的规划设计编制业务转包的;

  3、严重违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的;

  4、因规划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项目停建的;

  5、在从业机构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在已承担的规划设计编制业务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从业机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及代码复印件;

  (二)从业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从业机构验资和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四)从业机构章程;

  (五)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从业机构评审申报材料(附件),其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需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市级以上人才市场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复印件、机构业绩情况表需附与项目申报或承担单位签订的规划设计编制合同复印件;

  (六)有关业绩成果(附1-2套本机构独立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文本)。

  (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服务质量评价表(每个从业机构选择2—3个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由项目承担单位密封,并加盖单位骑缝章后直接寄送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三、从业机构能力认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机构的从业能力由省土地学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认并对外公布。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愿意申报评审的有关机构于12月10日前将以上所列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2份)提交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逾期不候。

  联系人:翁宁林

  联系电话:025-86599665

  

  附件: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从业机构申报材料 (下载) 

          申报评审表格(下载)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规划设计 从业机构 申报 通知

抄  送: 江苏省土地学会、各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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